美国就业导向移民第四优先项目(EB4)概述
EB- 4宗教人士移民是基于潜在工作机会的一类职业移民。在递交1-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但是这2年工作经验无需从该潜在雇主处获得。
适合的申请人包括:
1.宗教事业工作者
2.特殊未成年(被虐待、遗弃、无人照顾的外国未成年人可以通过EB 4获得美国绿卡)
3.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例如新闻广播的记者,作家,翻译,编辑,制片人或播音员)
4.G-4国际组织或北约-6雇员及其家属
5.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
6.武装部队成员
7.巴拿马运河区员工
8.特定的医师
9.阿富汗和伊拉克翻译
10.提供信仰服务以支持美国行动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国民
美国就业导向移民第四优先项目(EB4)申请条件
一、外籍宗教人士申请条件
1.外籍人士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2.外籍人士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外籍人士到美国从事全职( 35小时/周)有偿(有工资或者没工资)的宗教工作岗位,如下:
(1)该教派的一名牧师;
(2)宗教专职动作(专职或者非专职的);
(3)美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的工作;
3.外籍人士申请来美的真实目的是为以下机构工作:
(1)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工作,或者;
(2)美国境内的宗教派别附属的组织机构;
4.外籍人士提及岗位的相关工作是申请人14岁以后从事的,且在提出此次签证申请前至少已连续工作两年(牧师在美国以F-1身份攻读神学学位的时间也可以算作两年的工作时间)。在这两年内如果有工作断档,只要是以下情况,都还是可以满足申请条件:
(1)申请人仍然作为宗教工作人员;
(2 )工作间断未超过2年;
(3)工作间断的原因是宗教培训或者休假。但是,申请人在符合要求的两年工作期内必须是担保人所在的宗教派别的成员。
注意:EB- 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只要有相应的宗教机构如教会、寺庙接纳,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美国就业导向移民第四优先项目(EB4)申请流程
1.美国雇主或者申请人自己向USCIS递交1-360表格,提出移民申请。
2.申请人得到USCIS的批准通知。
3.送件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申请人的移民获得移民局批准后,所有的文件将送到签证中心。在缴纳签证费后,签证中心会寄给申请人3号邮包( Packet3)。将3号包邮包签证申请表的第一部分填完后回寄到签证中心(第二部分在面试时使用) ,然后签证中心将申请人的档案发送给相应的美国海外使领馆。
4.到美驻华使领馆面谈、取得美国移民签证: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将发给申请人4号邮包,通知面谈的时间和地点。
5.取得签证后6个月内须前往美国。
美国就业导向移民第四优先项目(EB4)受理时间
EB4项目暂时无需排期
美国就业导向移民第四优先项目(EB4)申请费用
(1)I-360申请: 435美元
(2)NVC签证费: 345美元/人
(3)登录费用: 165美元/人
美国就业导向移民第四优先项目(EB4)申请基本材料
一.宗教机构申请材料
(1)免税证明
(2)工资方面的补助证明
二、宗教雇员申请材料
(1)其属于宗教成员证明;
(2)胜任能力证明,例如任命证书或完成神学专业学历相关证明。
(3)雇员之前从事宗教工作的证明(在美国或美国境外)
(4)其它材料:例如资金证明、照片和简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