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瑞典投资移民:自由与平等的理想国
时间:2015/10/30
按人口比例计算,瑞典是世界上拥有跨国公司最多的国家。瑞典实行高度发达的私营工商业与比较完善的国营公共服务部门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以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着称。瑞典被视为具有社会自由主义倾向以及极力追求平等,设立许多社会福利制度,且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中通常名列前茅。
2008年12月15日,瑞典政府颁布了瑞典投资移民新政策,主要内容分为2部分:
1、自雇型
a. 在瑞典,所有产业都对私人开放,外国创业申请人通常选择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瑞典称为AB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瑞典克朗),并且用此公司雇用申请人,因而申请人可以获得2年的工作居留许可。申请人在公司正常运作二年后,可申请全家获得永久居留身份。
b. 也可选择在瑞典设立申请人在国内公司的分公司。
c. 收购瑞典公司或公司部分股权:公司年营业额不少于300万克朗;收购股权不少于51%。(收购公司须实际运作的)
2、他雇型 - 工作签证
申请人被一家瑞典公司雇用,获得工作签证。二年内不得换工作,二年后不能转换工作行业,则四年后可申请获得永久居留身份。
2008年12月瑞典修改了劳工法,瑞典公司雇用欧盟经济圈以外国家员工,不再需要瑞典劳工部批准,只要移民局批准就行,但同时把在瑞典工作2年可以申请绿卡改为了4年才能申请。被雇佣的工作签证就是申请人被一家瑞典公司雇用,然后获得工作签证,在瑞典工作4年可以申请绿卡。
自雇型的瑞典投资移民者:只要在投资的前2年能证明其公司经营可以维持其本身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就有资格申请永居,住满5年后便可申请归化入籍。
取得永居资格居住时间考察:主申请人1年中居住满半年,2年内居住满1年。
*上述申请人及家人在累计居住满5年后可申请加入瑞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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